非京籍妇女不纳入生育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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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1:44 华夏时报 | |||||||||
生育费用和产假期间工资由单位支付 本报实习生王禁报道“来京务工人员未纳入参保范围,其在京生育,所需的生育医疗费用、产假期间的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记者昨天获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针对市政协委员左立臣提出的相关建议做出回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表示,按照国务院和劳动部的有关规定,非北京户籍的妇女在京生育,所需的生育医疗费用、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她们的生育权益是有制度保证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