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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重点监控公职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1:54 东南快报

  备受社会关注的反洗钱法草案,25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此法的制定,标志着中国将严防洗钱行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并积极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

  “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它采用转换、转让、转移、获取、占有、使用等方式隐瞒和掩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以使其犯罪所得表现合法化的行为。据
介绍,反洗钱法起草工作于2004年3月全面启动。

  看点1

  重点监控公职人员

  首次提请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特别规定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职人员重点进行身份识别和账户、资金往来情况的监测。

  草案要求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审慎识别、核实和登记客户及其代理人、受益人的身份信息,并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

  看点2

  遏制走私等上游犯罪该草案旨在通过预防和监控来有效遏制国内日益突出的洗钱活动以及走私、贩毒、贪污受贿等与洗钱有关的上游犯罪。

  在这份法律草案中,贪污贿赂犯罪及金融犯罪的违法所得首次被确定为反洗钱的重点监控对象。同时,按草案规定,今后有反洗钱责任的单位除银行外,还将包括保险、证券机构、房地产销售商、从事贵金属和珠宝交易的机构、拍卖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特定非金融机构。

  相关链接

  人大代表激辩

  违规鉴胎是否属犯罪

  是否应将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定为犯罪,各方争论激烈。为慎重起见,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进行第二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对原草案中有关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属犯罪行为的规定,没有作出修改,以待进一步研究论证。

  刑法修正案(六)草案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但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部门、专家则认为,对胎儿性别的选择一定程度上是出于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以及养儿防老的需要,但这种观念无法通过刑法手段解决。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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