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红杏出墙 丈夫告上法庭 所有财产判给男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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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2:0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结婚后,妻子在外工作期间,因为耐不住寂寞红杏出墙,尽管经娘家人劝说也于事无补。丈夫只好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要求享有夫妻全部财产。4月25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妻子有过错,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将夫妻所有财产判给丈夫。 2002年3月,合肥市瑶海区某民营企业的员工小莉(化名)与年长三岁的合肥市某集
2005年9月,因公司减员小莉下岗。为了生计小莉单身一人去杭州其堂叔开的一家绸布公司担任主管。同年10月,在杭州市的一次展销会上,耐不住寂寞的小莉与湖南省的一客商杨某相识,此后不久双方发生了实质性的出轨。小莉的情变自然受到了娘家的一致反对,在小兵不知情下,10月底小莉姐姐及姐夫去杭州将小莉连拉带扯地劝回合肥。 但回到丈夫身边不到一周的小莉仍然不甘现状,受到良心的谴责她坦诚地给丈夫小兵写了一封亲笔信,承认自己婚外情的事实并表示自愿放弃共同财产。并再次离家去了湖南省杨某住处。当其丈夫得知事实真相时,小莉已无法联络且下落不明。小兵面对妻子的出走欲哭无泪,于2005年11月一纸离婚诉状告上了法院。 瑶海区法院对本案认为,夫妻之间应该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双方原来婚后感情较好,后由于女方前往杭州打工期间,与异性杨某产生感情,并离家出走,致感情破裂,对此女方有过错。因女方未尽夫妻义务,应按照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处理。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彩电、冰箱、空调,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交购房款35000元归男方所有;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由女方负担。 (马兴忠肖献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