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妻起诉前夫要重分90万家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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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2:22 重庆晨报 | |||||||||
离婚时妻子只分得一套60平方米住房和3.8万元,司法鉴定其签协议时无民事行为能力 本报讯(记者文创)“你好,你好”,市民陈萍(化名)看起来没有精神病,并对记者点头表示友好。2004年10月,她与丈夫协议离婚。上个月,一份司法鉴定显示,她在协议离婚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昨日下午,她与前夫在江北区法院对簿公堂,要求重分90万家产。
起诉前夫要重分家产 1990年1月,陈萍与张良(化名)结婚,2004年10月10日,陈萍与张良达成离婚协议:陈萍获得三套住房中的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以及3.8万元现金,孩子由张良抚养。“除此之外,女方不再向男方另外要钱、要物”。同年10月19日,两人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 “我们一家要为妹妹下半生的生活而战”,据陈萍的法定代理人、她的姐姐陈敏(化名)介绍,陈萍自从2001年后,就患上精神病。“精神病人签下的协议不作数,他们离婚时我们家里人都不知道。而且财产分割不公平,他们当时有房子存款在内的90万元财产。” 去年2月,陈萍将前夫告上法庭。 司法鉴定妻患精神病 上个月,陈萍收到了由重医大附一院作出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书,该鉴定显示,陈萍患精神病,“陈萍2004年10月10日与张良协议离婚时无民事行为能力,目前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昨日开庭前,张良的代理人对这份鉴定有异议,请求法庭重新鉴定,但法庭对其意见没有采纳。 因涉及当事人隐私,该案不公开审理,法庭将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