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开审涉黑案“龙兴社”老大竟是警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2:38 海峡都市报 | |||||||||
N据新华社电 本报讯 一个有6年警龄的民警,竟是黑社会性质组织“龙兴社”的“黑老大”。昨日上午,“龙兴社”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广东肇庆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33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
作恶多端的“龙兴社” 据调查,“龙兴社”是一个横行广东四会市6年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的“黑老大”,是当地公安民警龙杰锋。当地出生的龙杰锋,于1997年进入广东省警校学习,1999年毕业后进入警队工作。 在警察身份的掩盖之下,龙杰锋组织起以他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龙兴社”。据检察机关指控,自1999年以来,“龙兴社”多次在四会市城区及周边地区进行有组织的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各种犯罪活动,并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绑架、故意杀人、受贿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共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2人轻伤、11人轻微伤。 黑老大的“保护伞” 2005年2月24日,时任四会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28岁的龙杰锋驾车出行时,被两名持枪男青年连开3枪打死(后证实凶手是其仇家)。广东省警方介入调查,以龙杰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龙兴社”浮出水面。 经办案人员调查,龙杰锋之所以能在警察队伍藏身6年之久,主要是原四会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国阳和治安管理股股长张伟洲一直为其充当“保护伞”。在昨日上午的庭审当中,陈国阳和张伟洲被控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受贿罪两项罪名。 此外,检察机关还提请法院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赌博、非法持有枪支、绑架、私藏弹药等罪名对另外31名被告人(均为“龙兴社”骨干成员)定罪量刑。 此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