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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盗版书被教育部告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2:57 现代快报

  快报讯(通讯员兴武高纯民三刑二记者宗一多)市民卖盗版书,被教育部考试中心告上法庭。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记者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了解到,去年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案件数量均创下历史新高。

  1997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写了《大学英语自学教程(上册)》,2005年7月,教育部考试中心委派工作人员来到南京,在市民王某
经营的书店里,购买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大学英语自学教程(上册)》2本,该书在印数标识上与正版书有所不同,同时该两本书籍衬页无水印,文字印刷有模糊之处,纸质较黄,经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比对认为系盗版书籍。教育部考试中心遂在南京起诉王某,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损失1万元等。法院认为,原告教育部考试中心对《大学英语自学教程(上册)》一书享有全部著作权,有权指证未经其许可而出版发行的涉案书籍为盗版书籍。由于被告王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未提供任何答辩意见和证据,故法院认为其放弃了抗辩的权利,承认了原告教育部考试中心的指控。据此判决王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4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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