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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被撞残获赔4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2:57 现代快报

  快报讯(通讯员秦行记者宗一多)“原告在高峰时间滞留在高架桥,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希望法庭重新确定事故责任。”将保洁路面的女工人撞成残疾,面对诉讼,肇事方还振振有词。日前,南京秦淮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及肇事者赔偿残疾保洁工40多万元。

  2004年的12月25日,圣诞节,对于保洁员汪洁(化名)来说却是灾难的一天。那天早上,市民张先生驾着跟朋友黄某借来的车沿南京市凤台路由南向北行驶时,车辆失控将正
在护栏边打扫路面的保洁员汪小姐撞倒,造成汪小姐多处受伤。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先生驾驶机动车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造成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经法医鉴定,汪小姐为左下肢损伤属四级伤残,右下肢损伤属八级伤残,肠破裂属十级伤残,骨盆骨折属十级伤残。对于这一事故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汪小姐感到很绝望:“我才20多岁,将来怎么办啊?我的儿子才一点点大,我的父亲还有残疾,整个家还要靠我去养活,这到底该怎么办啊?”为了讨个说法,她将肇事司机张先生、借车人黄某以及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被告张先生承担。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汪小姐10万元;被告张先生支付汪小姐事故赔偿款309223.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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