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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酒水,别高兴得太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2:57 现代快报

  今日话题

  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昨天联合公布新规:饭店不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消费者可以自由带着酒水进出餐馆。(4月25日《现代快报》)读者快评新规只是让权利归位

  事实上,长久存在于消费领域的这类霸王条款并不在少数,而且很多霸王条款都是毫无避讳,堂而皇之地存在和持续着,大有我就“霸王”了,你能怎么样的架势。事实上,虽然“自带酒水”的权利回归令消费者拍手叫好,但是切莫忘记,这本就是属于消费者的领地,被公然侵犯了这么多年才得以回归,相关部门不应庆功,而应反思。

  反观现实,当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在每年的3·15“年年点评,年年依旧”的时候,整个社会的维权能力和纠偏能力就暴露出了明显的缺陷和瑕疵。因此,在兴奋之余不妨多思考如何依靠机制去保证消费者能够及时地收回所有的失地。白下区雅力谁来对规定进行监督

  我注意到,联合下发规定的只是两家协会,他们有没有监督权?有没有处罚权?

  如果餐馆饭店不认可这个规定,拒绝让顾客自带酒水,这两家协会能对它进行处理吗?如果能,又是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处理呢?是罚款还是暂停营业或吊销执照呢?

  对于没有执法权的两家协会来说,出台规定是很容易的事情,但规定如何执行才是最重要的问题。既然如此,这个规定能否落到实处还得打一个问号。网友鄂东梅子且慢自带酒水

  服务费这一说法实在让人摸不着头脑。提供餐饮本身就是一项服务,各种成本应该计算在内,而不是开一个酒瓶就要收一次费。试想,我开了包间唱歌每选一首歌还要再付点歌费吗?唱完歌我与朋友合乘一辆出租车,其中一人先下车要付车费吗?我去商场选购衣服试穿了两件选中了第三件需要支付前两件的折旧费与试穿费吗……服务费定位不明确,如何能放心消费?

  餐饮协会不久前曾规定,菜单必须标注主料净含量、顾客点菜浪费加收20%提醒金,不知道现在执行得如何。有规定是好事,能不能执行才是最关键的。

  且慢自带酒水,还是问清楚再进门。中山南路从建锋好事为何仅做一半

  《五月起,下馆子可以自带酒水》这一标题着实让食客们欣喜。两家协会为百姓办了一件好事,我们应该心存感激。

  只是这好事却做得有些虎头蛇尾。另一个问题接踵而来:酒水可以自带了,开瓶费却由商家自定了!当餐协与消协在积极推动新规时,我们的物价部门却选择了“隐退”和“放权给商”。这就让我等在面对“利好”消息时,却不得不心存担忧。毕竟这开瓶费到底该如何规定与执行,我们消费者没办法,也不可能有个准确的“底”。

  所以,我还是想建议一句,在餐饮行业“链条”上的各个监管与职能部门,何不真正地来个“联合行动”,认认真真地做点“归还市民选择权与知情权”的“好事”呢?好事为何就不能做得再完美些呢?江浦陈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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