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城市规划得向百姓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2:59 山西晚报

  相关制度6月1日起实施,要求将公众意见作为修改规划方案的重要依据

  本报4月25日讯(记者梁建东)记者今日从山西省建设厅获悉,从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我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中规定,为加强城市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保障公众合法权益,全省11个市要在评审前和审批前进行城市规划公示,市民可以通过公示场所、新闻媒体等得知与自己生活息息相关的建设项目,并参与讨论。

  《城市规划公示制度》指出,公示项目中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其中修建性详细规划评审前公示的日期不少于10天,公众意见要作为规划方案修改的重要依据;居住建筑周边的建设项目、历史文化街区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的日期不少于7天,公示要求通过与原有建筑相关内容的公示,保证项目建设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保障公众合法权益,加强历史文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

  除了《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规定应该公示的项目外,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增加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及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等建设项目的公示。全省县级市和县可以根据当地城市规划工作基础和技术条件参照《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试行。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