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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立法反洗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3:54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反洗钱法草案昨首次提请人大审议

  重点监测公职人员资金

  大额可疑交易将被报告

  7章、45条、约8000字……备受社会关注的反洗钱法草案,25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此法的制定,标志着中国将严防洗钱行为,加强国际合作,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首次提请审议的反洗钱草案涵盖了反洗钱监督管理;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制度;反洗钱国际合作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出台背景

  洗钱侵蚀中国经济肌体

  洗钱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成为国际公害。据一些国际组织和专家估计,现在世界上每年的洗钱数量大约相当于世界经济总量2%至5%。近年来,中国的洗钱问题也日渐突出。“随着走私、贩毒、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发生,非法转移资金活动大量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冯淑萍表示,“政府和社会各界关于加强反洗钱立法、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回顾我国近年查处的几起洗钱案件,不难看出洗钱行为对经济社会的严重危害:许超凡、余振东等人的“中行开平支行”洗钱案,涉及挪用公款4.83亿美元,资金通过洗钱被转入到许超凡等人在香港和加拿大的个人账户;成克杰洗钱案中,成克杰将受贿所得的4109万元,通过香港商人渠道,曲线转入了成克杰指定的账户……

  最有效最重要的反洗钱手段,就是采取法律措施。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预防和打击洗钱发挥了一定作用。“由于现行法律体系仍不完整,系统性、协调性差,法律级次和效力较低,适用范围较窄等问题,影响了反洗钱的力度和效果。”冯淑萍说,“这迫切需要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反洗钱法。”

  2004年3月反洗钱法起草工作全面启动,并于2005年8月完成了草案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了此次提请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

  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

  “出台这部法律的另一个重要背景是,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反洗钱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境洗钱活动。”参与反洗钱法起草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主任俞光远说。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缺少反洗钱国际合作等内容的规定,直接影响着预防、监控和打击洗钱行为的成效。出于形势需要,我国当前正在全力加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并积极推动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EAG)区域反洗钱建设和参与其他国际反洗钱合作。

  2005年1月,FATF的33个成员已一致表决同意接纳我国为观察员,标志着我国反洗钱国际合作迈出了重要一步。首次提请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中已单列一个章节,强调要参加有关国际组织,进行反洗钱信息交换,开展反洗钱司法协助。“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健全完备,是加入FATF的重要前提。反洗钱法的制定将有利于我国早日加入FATF组织。”俞光远说。

  这部提请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还参考和借鉴了国际反洗钱法关于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洗钱预防措施,涵盖了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等四大制度。

  五大看点

  重点监测公职人员资金

  虚假银行账户、股票账户很容易被犯罪分子当作洗钱工具。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反洗钱预防制度的第一道关口。草案要求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审慎识别、核实和登记客户及其代理人、受益人的身份信息,并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

  为充分利用反洗钱机制反腐败,草案特别规定应当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职人员重点进行身份识别和账户、资金往来情况的监测。“这无疑将有利于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主任俞光远说。为了给识别客户身份创造可行的条件,草案规定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在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时,可以向公安、工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出于给反洗钱信息的分析、调查和侦查提供资料依据的考虑,草案还规定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存一定期限。

  大额可疑交易将被报告

  非法资金流动一般具有数额巨大、交易异常等特点。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通常被视为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核心。

  草案引入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缺乏明显经济和合法目的的异常交易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

  中国人民银行已发布并实施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已引入了这一制度。现行法规也设定了“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标准,以人民币为例,以下三种情形下属于人民币大额交易: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等交易。

  珠宝行也须反洗钱

  作为现代社会资金融通的主渠道,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系统是洗钱的易发、高危领域。但金融机构并不是洗钱的唯一渠道,随着金融监管制度的不断严格和完善,洗钱逐步向非金融机构渗透。有些犯罪分子通过购买珠宝、古玩以及贵重艺术品等转换现金形态,同时也便于走私和变现。

  为此,提请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不仅规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是反洗钱义务主体,还规定房地产销售机构、贵金属和珠宝交易机构、拍卖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特定非金融机构也应承担预防、监控洗钱的义务。草案规定,除了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也应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并进行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主管部门有权冻结账户

  为有效解决紧急情况下犯罪资金转移、外逃等问题,草案规定了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反洗钱调查,并可采取询问、查阅、复制、封存和临时冻结等措施。

  同时,为避免权力滥用,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财产权利,草案严格规定了部分调查措施的行使条件、主体、批准程序和期限:一是只对可能被转移、隐藏、篡改或者损毁的文件、资料才能进行封存,对涉案账户资金有可能转移至境外的,才可采取临时冻结措施;二是只有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才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并且必须报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三是临时冻结以7日为限,冻结后7日内决定是否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如不移送,应立即解除临时冻结措施。

  草案还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反洗钱信息中心。在实际中,中国人民银行已于2004年建立了我国的金融情报中心——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反洗钱措施适用于反恐融资

  “反恐融资”是反洗钱整体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鉴于世界上恐怖主义犯罪活动日益猖獗,通过反洗钱机制发现并切断恐怖主义融资渠道成为各国反洗钱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在中国,“反恐融资”也已成为反洗钱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为此,草案特别指出本法所规定的反洗钱措施同时适用于预防监控资助恐怖主义的活动。

  自“9·11”事件后,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反洗钱国际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就提出了关于“反恐融资”的8条新建议——《打击恐怖融资8条特别建议》,专门打击和切断支持恐怖行为的资金链条。

  我国对反洗钱的态度和立场历来十分鲜明和坚决,当前也致力于反恐融资工作,并明确了一些重点打击地区和范围,并于2004年作为创始成员国发起成立了“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EAG)。

  典型案例

  监守自盗许超凡等人洗钱案

  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前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等人利用职权,在9年内贪污挪用公款4.83亿美元,是建国以来我国最大的监守自盗案。其洗钱流程简述如下:许犯将贪污挪用款项以投资的名义投入开平涤纶集团新建厂,再利用公司间资金往来的方式经该厂的银行账户转账至许犯设立并控制的香港潭江实业有限公司,进而通过香港潭江实业有限公司将资金以公司经营所得的形式转至香港或海外的其他账户。

  高官受贿成克杰洗钱案

  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因受贿罪被执行死刑,这是新中国历史上因经济犯罪被处以极刑的职位最高的领导干部。成克杰的洗钱途径简述如下:成克杰将受贿所得4109万元交给香港商人张静海,张静海利用香港公司的名义,将款项转入成克杰以其情妇李平的名义在香港注册的一家空壳公司,该空壳公司通过做假账,以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为代价将资金洗白,并转入成克杰指定的银行账户。

  走私王国厦门远华走私洗钱案

  该案涉案人员众多,涉及金额巨大,案情极为复杂,造成的影响极为恶劣。赖昌兴等人的洗钱流程如下:走私集团贩卖物资所得大量人民币现金收入——现金存入地下钱庄并勾结定点银行接收保管支付——地下钱庄勾结跨境洗钱集团付汇给境外合伙人或地下钱庄勾结境内贸易公司付汇给境外合伙人——境外合伙人按地下钱庄要求付汇给走私集团境外账户。

  中国政府反洗钱大事记

  2003年

  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承办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

  2004年

  建立和完善了国务院反洗钱工作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协调制度

  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召开了反洗钱法起草工作会议

  2005年

  1月中国成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观察员

  10月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EAG)在莫斯科成立,中国成为创始成员国

  2006年

  4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反洗钱法草案

  数据说话

  中国反洗钱检测分析中心数据

  (截至2005年年末)

  对外移送可疑交易线索683份

  涉及人民币1378亿元

  涉及外币10多亿美元

  涉及交易7万余笔

  涉及账户4926个

  新闻链接

  最常见的五种洗钱方式

  其一,利用金融机构。包括:伪造商业票据;通过证券业和保险业洗钱;用票据开立账户进行洗钱;利用银行存款的国际转移进行洗钱;信贷回收;利用期货、期权洗钱。

  其二,通过投资办产业的方式。包括:成立匿名公司,隐瞒公司的真实所有人;向现金密集行业投资;利用假财务公司、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进行洗钱。

  其三,通过商品交易活动。为了达到尽快改变犯罪收入的现金形态的目的,购置贵金属、古玩以及珍贵艺术品。

  其四,利用一些国家和地区对银行账户保密的限制。被称为保密天堂的国家和地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有严格的银行保密法,除了法律规定“例外”的情况,披露客户的账户信息即构成犯罪。二是有宽松的金融监管,设立金融机构几乎没有任何限制。三是有自由的公司法和严格的公司保密法。这些地方允许建立空壳公司等匿名公司,并且因为公司享有保密的权利,了解这些公司的真实情况非常困难。

  其五,其他洗钱方式。包括:走私;利用“地下钱庄”和民间借贷转移犯罪所得。

  目前,国际上洗钱手法又有新的发展。例如,利用信用卡和国际互联网,进行电子交易、网上交易等。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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