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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4:15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反洗钱法草案、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等首次进行审议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备受社会关注的反洗钱法草案、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等法律案首次进行审议。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按照会议通过的议程,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王以铭、周坤仁分别作的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护照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关于刑法修正案(六)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法律委员会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和护照法草案基本可行,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拟定了反洗钱法草案。这个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讨论同意。

  关注立法

  瞒报或谎报安全事故

  相关责任人最高将获刑7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增加了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犯罪处罚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造成事故灾害扩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坤仁25日就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说明时表示,有些全国人大代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一些地方提出,目前刑法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犯罪作的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惩治重大安全事故犯罪的需要,建议作适当补充修改。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对有关法律作出补充修改。按照目前草案的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的最高刑由原刑法中规定的七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年有期徒刑。

  草案还规定,因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胎儿性别鉴定是否“犯罪”各方意见分歧

  是否应将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定为犯罪,各方争论激烈。为慎重起见,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进行第二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对原草案中有关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属犯罪行为的规定,没有作出修改,以待进一步研究论证。

  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认为,为了遏制性别比不断扩大的势头,防止造成严重社会问题,这一条规定是必要的。但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部门、专家则认为,对胎儿性别的选择一定程度上是出于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以及养儿防老的需要,但这种观念无法通过刑法手段解决;而且这类行为在调查取证上很困难,查处取证会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

  我国立法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进行第三次审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国家将逐步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对市场上销售的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追根溯源,查明责任,依法处理。

  草案规定,以下五种农产品不得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护照法草案有望于本月获得通过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护照法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有关报告中提出,目前护照法草案已基本可行,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将“因公普通护照”改为“公务普通护照”,作为“公务护照”的一个类别,对这个特殊性问题,可授权外交部作规定,本法不必列明;关于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的签发范围,鉴于情况还会变化,实际需要也较复杂,也以授权外交部作规定为宜。护照法草案据此进行了修改。

  我国开始修改合伙企业法

  备受社会关注的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25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增加了有限合伙制度、有限责任合伙制度,并明确规定法人可以参与合伙。有关专家认为,这些修改有利于鼓励民间投资,促进经济发展。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严义埙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关于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时表示,为鼓励推动风险投资事业发展,草案增加“有限合伙的特殊规定”一章,主要规定了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有限合伙的事务执行,以及有限合伙不同于普通合伙的特殊规定等内容。此外,草案还增加了“有限责任合伙的特殊规定”一章,就有限责任合伙的定义、专业服务机构的责任、执业风险基金等内容作了规定。

  由于现行的合伙企业法对法人合伙的规定不够明确,此次修订草案将合伙人的范围扩大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明确规定法人可以参与合伙。这一规定与公司法关于限制公司对外投资的除外条款是衔接的。同时,为防止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因参加合伙可能使企业全部财产面临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草案规定,国有独资企业、上市公司参与合伙应通过其子公司或者其他控股机构进行。

  本组稿件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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