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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里实习竟然敢监守自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4:33 山西晚报

  本报4月25日讯(记者郭卫艳)在公安局实习的高庆,竟然先后6次在公安局内行窃,偷走现金6万余元。今天,记者从杏花岭区法院获悉,高庆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高庆中专毕业后,在太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实习。2005年9月,高庆私自配制了所在支队支队长白某和政委刘某的办公室门钥匙。在随后的三个月时间里,高庆先后多次用私配
的钥匙进入二人的办公室,盗走现金6万余元。赃款皆被高庆挥霍一空。2005年11月11日中午,高庆再次进入白某办公室行窃,盗得现金5000元准备离开时,被白某的同事发现并将其抓获。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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