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少年卖烟 老板面临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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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5:05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丁刚)昨日中午,小宋和朋友在直港大道某店买了一盒玉溪烟,一尝认为有假,随后返回找老板。 “我们一分钟后回去找老板,但她说是拿假烟来冒充。”小宋的朋友小冷说:“我们又去烟草专卖部门鉴定了,那盒烟就是假的!”几人和老板来到杨家坪派出所解决问题。
民警表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烟草专卖法》等规定禁止向18岁以下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因此烟摊老板不管卖给小冷的是否是假烟,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目前,派出所正在作进一步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