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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烧“二奶”还是宜用道德调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5:46 舜网-济南时报

  “今后发现烧‘别墅’、‘轿车’、‘伟哥’、‘二奶’等乱七八糟的祭奠品,民政部门将会同国土、林业等对当事人予以查处和处罚!”4月25日上午,国家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全国殡葬工作会议上透露,国务院正着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进行修订,今后,有关部门查处清明祭祖中的这些封建迷信现象将有法可依(4月25日《东方今报》)。

  把“伟哥”和“二奶”当成祭品,意图不言而喻。这既是对先人的亵渎,也确实“
低俗下流”(窦副部长语)。对这种伤风败俗的行为,包括笔者在内的很多人都对此进行过辛辣的讽刺和无情的批判。但面对政府的“插手”,我却不敢苟同。

  按照窦副部长的说法,政府之所以要插手此事,是因为上述现象“低俗下流”而且“涉及封建迷信色彩”。但这两个方面都不能成其为理由。

  “低俗下流”属于道德的范畴,道德的问题应该用道德的方式来解决,行政力量是不宜插手的。用什么东西祭祀先人,完全是个人的事儿,并不会损害别人的利益。而只要不损害别人及公共的利益,法律法规就不应该强加干涉。对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为权利”。而对政府来说,“法无授权,即为禁止”。然而,没有哪部法律对公民祭祀所用祭品作出具体规定,政府凭什么限制公民呢?

  也许有人要说,等《殡葬管理条例》修订通过后,不就有法可依了吗?非也。《条例》本来就是政府规章,是政府自己制定的。如果《条例》在法律之外为公民设置禁区,那么政府就有“自我授权”之嫌。这是不符合《立法法》规定的。

  至于“涉及封建迷信色彩”,就更荒唐了。祭祀本身就是一种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活动。这个性质不会因祭品的不同而改变。政府之所以不禁止祭祀,是对传统习俗的尊重。

  再者说,《殡葬管理条例》对祭祀活动也很难作出具体的规定。是列出一串“可用”的祭品?还是圈定多种“禁用”的祭品?抑或笼统地规定“不得使用伤风败俗的祭品”?如果规定“可用”,各地风俗不同,恐怕难以罗列;如果规定“禁用”,难的是祭品会不断“升级”;如果笼统地规定,那么行政者的自由裁量权也太大了。

  政府的主要职责应该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道德方面,政府可以进行引导和教育,但绝不能强行进行干预。其实,祭奠烧“二奶”也只是少数,对这些不良行为,舆论上进行道德谴责就可以了,政府完全没有必要“插一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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