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胎儿性别鉴定是否“犯罪”各方意见分歧很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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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5:46 舜网-济南时报 | |||||||||
是否应将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定为犯罪,各方争论激烈。为慎重起见,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进行第二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对原草案中有关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属犯罪行为的规定,没有作出修改,以待进一步研究论证。 2005年12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导致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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