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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无警示语 顾客摔伤提出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5:54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汤静 实习生 陈滔)去年11月12日,市民晏先生到南岸某饭店就餐,当时地面有水,墙上也不见警示语。其在从卫生间到大厅的途中不慎摔伤。为此,晏先生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等共计4220元。昨日南岸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店方认为晏是酒醉后摔倒,拒绝赔偿。由于双方无法达成和解,法庭决定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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