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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施工方遭顶格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6:1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野蛮施工一铲挖出大火球》追踪

  22日下午,老成彭路与八里桥路交界处道路改造工地发生一起今年来成都最严重的爆管事故,引起读者的强烈关注(本报23日头版报道)。昨日记者从市建委获悉,他们对肇事施工方已作出处理决定,阳光公司被处以顶格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悉,事发后,监察大队召集了成都市燃气公司和阳光公司等单位进行了调查,施工方阳光公司称,他们是作为川陕路~老成灌路电力与信息管线地下工程的承建单位,在承建过程中,确实收到过燃气公司的《天然气管道保护通知书》和管道位置图,但并没有被告知在事发的地下埋有110mm管道,所以才不慎挖断了管道;挖爆后,现场施工人员打了119电话。

  监察大队调查认为,这起爆管事故给几万居民生活带来了一定影响,浪费了国家天然气资源,并给无辜商铺带来损失,在市民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肇事施工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严肃处理。宋大队长告诉记者,根据《成都市施工现场监督规定》,监察大队对施工单位阳光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并处以顶格罚款,但具体罚款数额,将于近日作出决定。

  记者李逢春实习生张晓玮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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