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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消费遇纠纷可在重庆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6:1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郑军)重庆市消委昨日称,日前该市和澳门达成了消费维权合作协议。五一期间,重庆游客若在澳门遭遇消费纠纷,既可在当地投诉也可回重庆后投诉。

  为借助地区间消费者组织的维权合力,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近日,重庆市消委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签订了《关于加强重庆、澳门两地消费维权合作的协议》,建立了两地消委投诉联席会议制度。今后,凡两地消费者在渝、澳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
务时产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所地消委投诉。对于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两地消委在接到投诉1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消委移转,由消费纠纷发生地消委调查处理。消费地在澳门的,将分别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消费地在重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据了解,近年来已有北京、上海、广东、山东、福建和浙江等省市先后加入了消费维权合作网络,为解决跨地、跨境消费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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