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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草案规定:重点防范公职人员洗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6:11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还审议了反洗钱法草案。其中规定:

  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职人员重点进行身份识别,反洗钱机构在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时,可以向公安、工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明确大额和可疑交易(如个体工商户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等)报告制度;反洗钱义务主体,不仅包括金融机构,还涵盖房地产销售机构、贵金属和珠宝交易机构、拍卖企
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特定的非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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