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拟确立“有限合伙”制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6:11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据新华社电 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重点审议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和反洗钱法草案。 据悉,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中,增加了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制度,还明确法人可以参与合伙,规定有限责任合伙机构要从业务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建立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由执业责任形成的债务。
“有限合伙”,即投资各方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的”清偿责任。而原来的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无限责任”,企业资不抵债的,投资人要把自己家里的钱拿去还债。新规降低了投资人所承担的经济风险,必将大大刺激民间投资的积极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