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或谎报安全事故最高可判7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6:16 舜网-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进行第二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造成事故灾害扩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