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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胎儿性别是否“犯罪”各方意见分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6:16 舜网-济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记者 邹声文张宗堂)是否应将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定为犯罪,各方争论激烈。为慎重起见,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进行第二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对原草案中有关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属犯罪行为的规定,没有作出修改,以待进一步研究论证。

  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认为,为了遏制性别比不断扩大
的势头,这一条规定是必要的。一些专家认为,将鉴别胎儿性别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弊大于利,不利于胎前教育,不利于优生优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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