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黑老大”竟是警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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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7:0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据新华社电 一个有6年警龄的公安民警,竟然是黑社会性质组织“龙兴社”的“黑老大”。4月25日上午,“龙兴社”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肇庆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33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其中包括为“黑老大”充当“保护伞”的原四会市公安局副局长和治安管理股股长。 记者采访得知,“龙兴社”是一个在四会市横行6年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令人震惊的
在警察身份的掩盖之下,龙杰锋迅速组织起以他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龙兴社”。据检察机关指控,自1999年以来,“龙兴社”多次在四会市城区及周边地区进行有组织的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各种犯罪活动,并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绑架、故意杀人、受贿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共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2人轻伤、11人轻微伤。 龙杰锋如此作恶多端,为何却能在警察队伍藏身6年之久?原来,原四会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国阳和治安管理股股长张伟洲一直为其充当“保护伞”。在4月25日上午的庭审当中,陈国阳和张伟洲被控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受贿罪两项罪名。陈国阳和张伟洲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认为罪名不成立。 此外,检察机关还提请法院以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赌博,非法持有枪支,绑架,私藏弹药等罪名对另外31名被告人(均为“龙兴社”骨干成员)定罪量刑。此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法院将择日作出一审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