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安全事故最高判刑七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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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7:14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增加了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犯罪处罚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造成事故灾害扩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草案还增加了对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也应追究刑事责任。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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