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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政必须向低收入倾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7:30 扬子晚报

  本报讯江苏调查总队昨天发布的调查报告中,同样指出了当前我省城镇居民住房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主要是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较差,而且他们购买新房以改善现有居住环境的能力不足,因此政府在进行住宅建设和制定住房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到不同收入阶层特别是低收入者的需求。

  从调查来看,虽然总体上全省城镇居民住房水平达到了小康标准,但各城市之间差
异很大。目前仅6个城市达到了人均30平方米的小康指标,而其他多数地区则在这个指标之下,还不到全省平均水平;即使达到了小康标准的城市,也多是宿迁、泰州、连云港等经济不发达的地方,“含金量”还有待于提高。

  就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言,差距也十分明显,据调查,还有16.7%的家庭户住在普通楼房和平房中,尤其是原有私房比例较高的城市,其建筑式样基本上都属于普通楼房和平房,比如宿迁市原有私房比例为55%,其普通楼房和平房比例达到56.5%;而苏州原有私房比例为8.3%,其普通楼房和平房比例则为12.7%。

  我省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是让绝大多数人享受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福祉,所以调查报告建议,今后住宅建设及住房政策一定兼顾不同阶层的需求。首先要对最低收入家庭继续实行廉租住房政策。去年全省10%的城镇最低收入户人均居住支出343元,不足全省10%最高收入户的1/5,但其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到10.2%,其比重却比最高收入户高出了近一倍。这就意味着低收入者的居住给家庭经济带来的负担远远重于高收入户。无论房地产如何变化,总会有一部分困难群众买不起住房,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政府应有相应的政策措施。

  同时,必须重视大多数工薪阶层的住房需求。就目前的房价,对于广大工薪者来说,若想在城市里拥有属于自己的一套遮风避雨的小屋,可能付出一生的辛劳也难以如愿,因此政府应加强调控,稳定商品房价格,有效地控制商品房价的快速增长,尤其是要让广大中青年居民在买得起房的同时,在接下来能够有能力担负起赡养老人的义务,否则光买房就“淘空”了他们的潜力,以后极可能会带来更多的社会问题。

  此外,分析报告还建议,我省城镇住宅建设的户型结构应更趋合理,特别是要提高得房率,突出实用性,健全配套设施,完善物业管理,满足居民舒适生活的需求。(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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