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妇女强行乞讨被治安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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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7:42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大哥,大姐,给点零钱花吧。”一辆的士刚刚停下,两名端着饭碗的妇女就立即凑了上来,堵住门口。这是前日下午发生在长沙市烈士公园南门口的一幕。昨日,长沙市公安局城管警察支队芙蓉大队对该两名妇女处以治安拘留。从今年3月1日开始,《治安管理处罚法》开始实施,该法41条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这也是该办法颁布后,长沙有关部门首次对强行乞讨人员处以治安处罚。
据两名妇女交待,她们是湖北监利县人,今年2月在长沙开始乞讨生活。她们每天上午8时到下午6时在烈士公园附近“上班”,都是通过开车门的方式强行索要钱财。如车上的人不愿给,就会反复纠缠。陈 璇 肖 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