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有望首次成为我国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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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7:4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5日开始审议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首次把农民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强调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大力加强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 决议草案提出,广大农民要着力增强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
除农民外,决议草案把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关于今后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决议草案突出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强调要大力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加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加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记者张宗堂、邹声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