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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120余万元 莱芜人大原副主任被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7:51 大众网

  本报济宁4月25日讯25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莱芜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士范贪污、受贿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因贪污受贿120余万元,王士范被判有期徒刑15年。

  王士范1991年开始担任山东塑料机械厂厂长,1992年11月起,担任山东塑料橡胶机械集团总公司总经理,1994年1月7日起任山东塑料橡胶机械总厂党委书记、厂长。1996年5月,山东塑料橡胶机械总厂改制更名为山东华冠集团总公司,其任董事长、总经理。2000年1
月,山东华冠集团总公司改制为山东华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任董事长。1993年1月—2003年2月,王士范还任莱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04年10月,王士范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查明,王士范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现金共计人民币94.7143万元;另外,还向他人先后索要、收受人民币28.71万元和价值达2.2667万元的物品。

  法院认为,王士范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扣押在检察机关的赃款、赃物共计102万余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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