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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剑指贪污贿赂 25日起审议反洗钱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7:54 扬子晚报

  新华社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5日开始审议反洗钱法。该法律草案旨在通过预防和监控来有效遏制国内日益突出的洗钱活动以及走私、贩毒、贪污受贿等洗钱的上游犯罪。

  在这份草案中,贪污贿赂犯罪及金融犯罪的违法所得首次被确定为反洗钱的重点监控对象,同时,按草案规定,今后有反洗钱责任的单位除银行外,还将包括保险、证券机构
、房地产销售商、从事贵金属和珠宝交易的机构、拍卖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特定非金融机构。

  据两年前成立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年末,该中心对外移送可疑交易线索共683份,涉及人民币1378亿元,外币10多亿美元,交易7万余笔,账户4926个。

  链接洗钱行为最常用的五种形式

  

  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介绍,洗钱的方式多种多样,最常见的有以下五种洗钱方式:

  其一,利用金融机构。包括:伪造商业票据;通过证券业和保险业洗钱;用票据开立账户进行洗钱;利用银行存款的国际转移进行洗钱;信贷回收;利用期货、期权洗钱。

  其二,通过投资办产业的方式。包括:成立匿名公司,隐瞒公司的真实所有人;向现金密集行业投资;利用假财务公司、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进行洗钱。

  其三,通过商品交易活动。洗钱者可能会因受到现金交易报告制度的严格限制,在短期内无法方便地将现金转变为银行存款,但大量持有现金对犯罪组织来说是极其危险的。为了达到尽快改变犯罪收入的现金形态的目的,购置贵金属、古玩以及珍贵艺术品,也是洗钱者选择的一种方式。

  其四,利用一些国家和地区对银行账户保密的限制,建立空壳公司等匿名公司。

  其五,其他洗钱方式。包括:走私;利用“地下钱庄”和民间借贷转移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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