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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有望得到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昨提请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8:15 东方网-文汇报

  ■记者邵珍报道

  本报讯不能让见义勇为的英雄流血又流泪,要让困难群众享受到法律援助的阳光雨露……这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有望得到法规的保障。昨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的《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新增了有关见义勇为法律援助的规定,明确公民因见义勇为导致诉讼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需
审查其经济状况。

  法律援助受益面也有望扩大。《规定(草案)》(修改稿)明确,本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逐步扩大受援范围,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的标准,应当高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数额,并向社会公开。具体标准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先行援助是因诉讼时效而对受援助对象先援助后审查的制度,对保障受援助对象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本市在这方面也已进行了多年的探索,形成了较成熟的经验。为此,《规定(草案)》(修改稿)还新增一条:诉讼或仲裁法定时效即将届满,当事人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可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此外,为了体现“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法律援助指导思想,修改后的《规定(草案)》还鼓励工会、妇联、共青团、大专院校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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