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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广告竟立警徽之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8:20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据新华社合肥电(记者王立武)位于黄山市中心城区的市公安局办公大楼楼顶设置了巨幅香烟广告,从去年8月起就遭到市民强烈批评,在市政府网的“黄山民声”上,不少市民发帖表示,市公安局此举严重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有损公安局作为执法机关的形象。但至今该香烟广告几经改头换面后,仍然高高矗立在公安局大楼警徽上方。

  去年8月,500多名黄山市民在黄山市政府网“黄山民声”就公安局大楼能否设置香
烟广告发表评论,8000多名市民上网浏览。一些市民质疑,公安局得到的是一点广告位租金,失去的却是国家执法机关的尊严。黄山市公安局于2005年9月5日在“黄山民声”回复时称:“我局户外广告是经省工商部门批准同意设立的户外广告。”9月19日,市长热线将整理的市民有关“市公安局大楼楼顶香烟广告不符合国家机关管理要求、应该拆除”的要求,转市公安局处理。可是,此后该广告不仅没拆,还换上了新版。对此,一位市民在黄山市政府网上发表评论说:“拖了这么长时间依然故我、沉默对抗,已是践踏法律、知法执法违法。”面对市民的强烈质疑,2006年2月初,在黄山工商局等单位的干预下,黄山市公安局大楼楼顶上广告画面终于被拆下。然而,春节刚过,巨幅香烟广告再次更新后,又赫然挺立在公安局办公大楼楼顶。

  记者采访了黄山市工商局有关广告管理的负责同志,他明确表示,公安局大楼上的广告未经黄山市工商局批准,按照广告法的相关管理规定,该广告依法不得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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