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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1尺长刀扮酷被罚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8:25 南京晨报

  3月下旬以来,我省公安机关全面清缴散失在社会的非法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厉打击涉及危险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警方发现,不少案件竟是当事人法制观念滞后所致。

  昨天,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公布部分案例,提醒人们不要在无意中犯法。

  销售仿真手枪拘留15天

  3月6日,南京市秦淮区白鹭洲派出所接到举报,称琵琶街小商品市场有人卖仿真手枪。民警迅速出警,将正在出售仿真枪的张某传唤至派出所审查。去年年底,张某为牟取私利,从个体小贩手中购买多支“五四”式、“六四”式仿真手枪,并在市场上兜售。秦淮公安分局收缴了她的全部仿真手枪,并对其行政拘留。

  民警解析:仿真手枪外型、颜色与《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相同或近似,且尺寸介于《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尺寸的一半和一倍之间,但不具备枪支性能。制造、销售仿真枪的,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气枪随便玩玩也犯法

  3月21日晚,泗阳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在众兴镇东光居委会骆某家中现场收缴气枪两支。骆某说气枪是1991年自购,用于打鸟的。目前,骆某已被刑事拘留。

  民警解析:《刑法》128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揽爆破活空有胆量不行

  3月23日,徐州市贾汪区某采石场,携带10公斤炸药、60枚电雷管的李某、孙某填完火药准备点火爆破时,被巡逻民警发现制止。事后,无爆破作业资质的李某、孙某连同指派人刘某,均被治安拘留。

  民警解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今年3月1日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规爆破作业行为最高可处十五日拘留。

  公共场所别持刀“扮酷”

  3月24日,一青年手持一尺多长的尖刀,在南通市崇川区学田菜场门口转悠“扮酷”。民警巡逻发现后,将他带回学田派出所,因其无法说明尖刀来源及用处,被收缴尖刀、罚款200元。4月1日,旅客李某携带“开山刀”走进南京中华门长途汽车站,正欲登车,被民警截住,后被没收刀具、行政拘留五日。

  民警解析: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刀,如仿“东洋武士刀”、“西洋军刺”,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都属于管制刀具。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处500元以下罚款。

  作者:沈宫轩 王业全/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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