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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木匠”木梳遭遇“李鬼”重庆终审判决一侵犯知识产权罪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8:26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沈义 通讯员程建勇 周一志) 近日,曾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的重庆假“谭木匠”事件终于尘埃落定。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以李卫东等3人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据悉,这是重庆市判决的首例注册商标和商业秘密侵权刑事案件。

  “谭木匠”木梳是重庆谭木匠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谭木匠公司)创立并进行
工商注册的知名木梳品牌。谭平原系该公司深圳研发部职工;李良中原系该公司生产负责人之一。2003年7月,二人离职后与人合伙在广东东莞创办了“立钧木业加工厂”。山西人李卫东1998年经谭木匠公司获准成为特许加盟商,后在北京、太原、山西陆续开设5家“谭木匠专卖店”。

  法院审理查明,李卫东、谭平、李良中三人共同生产、销售假冒“谭木匠”注册商标的木梳,非法营利计29万余元,并认定李卫东、谭平、李良中违反谭木匠公司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和要求,使用其所掌握的供货渠道、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生产、销售与谭木匠公司相同的产品,给谭木匠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三人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

  万州区法院于今年1月作出一审判决:李卫东、谭平、李良中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9万元。三被告人非法所得财物、被查获的假冒产品予以没收。三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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