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市公安局楼顶设置香烟广告遭质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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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8:29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4月25日电 (记者 王立武) 位于安徽黄山市中心城区的市公安局办公大楼顶设置了巨幅香烟广告,从去年8月起就遭到市民强烈批评,在市政府网的“黄山民声”上,不少市民发帖表示,市公安局此举严重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有损公安局作为执法机关的形象。但至今该香烟广告几经改头换面后,仍然高高矗立在公安局大楼警徽上方。 黄山市公安局位于黄山市中心城区,一幢11层的办公大楼临街三面的楼顶被安徽某
去年8月,500多名黄山市民在黄山市政府网“黄山民声”就公安局大楼能否设置香烟广告发表评论,8000多名市民上网浏览。一些市民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安徽省户外广告监督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公安局得到的是一点广告位租金,失去的却是国家执法机关的尊严。 黄山市公安局于2005年9月5日在“黄山民声”回复时称:“我局户外广告是经省工商部门批准同意设立的户外广告。”9月19日,市长热线将整理的市民有关“市公安局大楼楼顶香烟广告不符合国家机关管理要求、应该撤出”的要求,转市公安局处理。可是,此后该广告不仅没拆,还换上了新版。 对此,一位市民在黄山市政府网上发表评论说:“拖了这么长时间依然故我、沉默对抗,已是践踏法律、知法执法违法。” 面对市民的强烈质疑,2006年2月初,在黄山工商局等单位的干预下,黄山市公安局大楼顶上广告画面终于被撤下。 然而,春节刚过,巨幅香烟广告再次更新后,又赫然挺立在公安局办公大楼顶。 记者采访了黄山市工商局有关广告管理的负责同志,他明确表示,公安局大楼上的广告未经黄山市工商局批准,按照广告法的相关管理规定,该广告依法不得设置。有市民在黄山政府网上发问:政府机关的楼顶上竖立着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广告牌,如此明显的违法行为为什么可以延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