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违法广告立在警徽之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8:58 金羊网-新快报

  黄山市公安局对市民强烈批评置若罔闻

  据新华社电位于安徽黄山市中心城区的市公安局办公大楼顶设置了巨幅香烟广告,从去年8月起就遭到市民强烈批评,但至今仍然矗立在公安局大楼警徽上方。

  黄山市公安局位于黄山市中心城区,一幢11层的办公大楼临街三面的楼顶被安徽某
卷烟总厂的巨幅广告所包围,整幅广告虽没有出现香烟的字眼,但市民说,公安局也打如此的“擦边球”,实在有损形象。

  去年8月,500多名黄山市民在黄山市政府网“黄山民声”就公安局大楼能否设置香烟广告发表评论,8000多名市民上网浏览。市民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安徽省户外广告监督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黄山市公安局却答复道:“我局户外广告是经省工商部门批准同意设立的户外广告。”2006年2月初,在黄山工商局等单位的干预下,黄山市公安局大楼顶上广告画面终于被撤下。然而,春节刚过,巨幅香烟广告再次更新后,又赫然挺立在公安局办公大楼顶。

  记者采访了黄山市工商局有关广告管理的负责同志,他明确表示,公安局大楼上的广告未经黄山市工商局批准,按照《广告法》的相关管理规定,该广告不得设置。

  (含辛/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