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个被告怎么没到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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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9:02 新文化报 | |||||||||
新闻提示:2005年7月23日20时20分许,张喜轮驾驶面包车行至榆树沟村附近时,将与其相向骑自行车回家的卖菜农民许站平撞倒。其后张喜轮将许站平拉到吉林市松江北路,抛入江中。次日,张喜轮被警方抓获。 本报吉林讯(记者 碧霄) 昨日上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因法院立案庭没有将起诉书送达附带民事责任的被告司机张喜轮的单位,开庭7分钟后闭庭。
由于有关部门认定,肇事车是辆报废车,因此家属将司机所在的单位列为民事附带人一同告上了法庭,除要求追究张喜轮的刑事责任外,向张喜轮及其所在单位索赔各项费用累计11.5万元。 昨日9时许,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首先,吉林市检察院对张喜轮提起了公诉,认为张喜轮涉嫌故意杀人。这时,原告发现被列为附带民事责任的被告方——张喜轮所在单位没有任何人出席。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隋副庭长来到庭上,他说,由于立案庭工作疏忽,未将起诉书送达被告人张喜轮所在单位,导致附带民事责任的被告没有到庭,立案庭向原告家属表示歉意,法院将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第二次开庭。同时,法院负责承担因为此次没能正常开庭给原告家属带来的部分经济损失。最后,原告亲属表示接受道歉。(新闻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