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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国家公务员利用三权索贿严惩不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9:02 石家庄日报

  最高检同时表示查办商业贿赂不要伤及无辜要依法保障人权

  新华社沈阳4月25日电(记者杨维汉范春生)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耕说,对于国家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案件,必须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特别是对国家公务员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必须严惩不贷。

  张耕在25日沈阳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上说,检察机关参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其中一项主要任务是依法严肃查办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办案重点就是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索取和收受商业贿赂的犯罪案件。各级检察机关必须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着力做好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确保取得显著成效。

  “商业贿赂犯罪大案要案,是商业活动领域腐败现象的集中体现,是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严肃查处国有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同时,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大肆行贿、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也要依法惩处。

  据了解,各级检察机关在专项工作中要重点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出版发行、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电信、电力等行业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新华社沈阳4月25日电(记者杨维汉范春生)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25日表示,检察机关查办商业贿赂犯罪必须加强对各个办案环节的监督,保障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依法深入进行,防止违法办案,伤及无辜,依法保障人权。

  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针对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无论是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还是对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都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切实保证批捕、起诉案件的质量,既要防止该捕不捕、该诉不诉,放纵犯罪;也要防止错捕、错诉,伤及无辜。要切实加强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超期羁押等严重违法办案行为的监督,防止违法办案,依法保障人权。对批捕后违法变更强制措施、有罪判无罪或者重罪轻判、判决生效后不按规定交付执行以及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要依法监督纠正或者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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