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整治医药业 药商送回扣以贿赂论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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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9:13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黄海昀 通讯员陈淑华)药品医疗器械购销环节中存在的回扣现象已成为“看病贵、买药贵”的一个重要根源。昨天,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宣布,将从六个方面重拳整治药品医疗器械商业贿赂。 严打六种行为
●一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 ●二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三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 ●四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利益的行为; ●五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企业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研究、生产、经营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六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在行使监管权力过程中,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