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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须经能耗审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9:25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 周文菁)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 27次会议昨天举行,会议审议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决定(草案)》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主持会议。

  会议还审议了《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市政府制定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的规定的修正案(草案)》以及人事任免事项。

  据悉,《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是本市首次进行立法后评估的项目。本次评估采取执法部门评估和相关区人大常委会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同时委托市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对公众进行问卷调查。评估报告显示,从总体上看,保护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进一步加大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力度、提高保护成效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基本实现了立法目的。同时,后评估报告也提出,地方立法要把握好与上位法的衔接,要注重实施的可操作性、要处理好关系各方利益的重大问题,要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适时作出调整。

  出席会议的还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慕尧、包信宝、刘伦贤、张圣坤、朱晓明、陈豪、胡炜、王培生等。常务副市长冯国勤、副市长严隽琪、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一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光裕等列席会议。

  本报讯(记者周文菁)昨天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决定(草案)》,明确本市应当把节能工作的要求落实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中,实现“十一五”期末全市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 20%左右的目标。为此,决定中规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审核等相关制度。

  据悉,今年市委明确提出,节约能源是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和紧迫任务,市委决策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动员全市人民把节约能源的工作做好。 2月 23日市委召开有关会议后,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这项工作。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决定草案明确,本市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审核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设计和建设,应当实行严格的合理用能和节能论证,严格执行重点行业能耗准入标准。还将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实行强制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的制度。

  对重点用能行业和单位,本市将严格监管。决定草案规定,大力推进冶金、石化、电力、建筑和交通等行业的节能。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能源生产、运输、消费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实现管理节能。完善能源统计体系,建立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公报制度。未达到节能降耗目标的重点用能单位,应当予以通报公示,并限期改正。

  决定草案还设计了大力推进节能科技进步的制度,规定本市实行主要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制度,产品的国家能效标准实施阶段可以提前,尚未制定国家和行业能效标准的,本市可以组织制定地方标准。

  节能的政策引导也将进一步加强。决定草案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节能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财税、价格政策的效用,完善促进节能的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对于有关部门,将实施单位能耗目标责任和考核制度。

  在审议中,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丁伟指出,市人大常委会就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虽然不属于地方立法的范畴,但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尤其适合规范类似于节能工作这类全局性、广泛性、综合性、动态性、长效性的工作。决定草案创设的这些节能工作机制,将为市人大常委会下一步完善本市相关地方立法积累宝贵的实践经验。

  本报讯(记者 周文菁)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 27次会议昨天举行,会议审议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决定(草案)》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主持会议。

  会议还审议了《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市政府制定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的规定的修正案(草案)》以及人事任免事项。

  据悉,《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是本市首次进行立法后评估的项目。本次评估采取执法部门评估和相关区人大常委会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同时委托市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对公众进行问卷调查。评估报告显示,从总体上看,保护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进一步加大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力度、提高保护成效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基本实现了立法目的。同时,后评估报告也提出,地方立法要把握好与上位法的衔接,要注重实施的可操作性、要处理好关系各方利益的重大问题,要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适时作出调整。

  出席会议的还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慕尧、包信宝、刘伦贤、张圣坤、朱晓明、陈豪、胡炜、王培生等。常务副市长冯国勤、副市长严隽琪、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一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光裕等列席会议。

  本报讯(记者周文菁)昨天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决定(草案)》,明确本市应当把节能工作的要求落实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中,实现“十一五”期末全市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 20%左右的目标。为此,决定中规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审核等相关制度。

  据悉,今年市委明确提出,节约能源是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和紧迫任务,市委决策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动员全市人民把节约能源的工作做好。 2月 23日市委召开有关会议后,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这项工作。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决定草案明确,本市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审核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设计和建设,应当实行严格的合理用能和节能论证,严格执行重点行业能耗准入标准。还将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实行强制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的制度。

  对重点用能行业和单位,本市将严格监管。决定草案规定,大力推进冶金、石化、电力、建筑和交通等行业的节能。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能源生产、运输、消费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实现管理节能。完善能源统计体系,建立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公报制度。未达到节能降耗目标的重点用能单位,应当予以通报公示,并限期改正。

  决定草案还设计了大力推进节能科技进步的制度,规定本市实行主要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制度,产品的国家能效标准实施阶段可以提前,尚未制定国家和行业能效标准的,本市可以组织制定地方标准。

  节能的政策引导也将进一步加强。决定草案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节能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财税、价格政策的效用,完善促进节能的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对于有关部门,将实施单位能耗目标责任和考核制度。

  在审议中,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丁伟指出,市人大常委会就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虽然不属于地方立法的范畴,但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尤其适合规范类似于节能工作这类全局性、广泛性、综合性、动态性、长效性的工作。决定草案创设的这些节能工作机制,将为市人大常委会下一步完善本市相关地方立法积累宝贵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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