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开瓶费未标价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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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9:48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李秋玲)“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所以只要没有明码标价开瓶费,就属违规”,昨日,市物价所对我市餐饮企业提出明确要求。 黄金周即将来临,我市商贸餐饮企业也将迎来一个促销、消费的高峰,为规范商业企业的促销行为,打击价格欺诈,昨日市物价所召集我市各大商贸、餐饮企业召开了黄金周价格警示会。
对于目前社会各界议论纷纷的开瓶费收取问题,市物价所有关负责人明确指出,根据国家已经颁布的价格法及关于明码标价的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所以只要饭店没有对开瓶费进行明码标价,而向消费者收取,就属违规行为,消费者可以拒付,而物价部门也可以根据法规进行查处。 黄金周价格警示会上,针对餐饮企业出现的价格问题,市物价所有关负责人通报了目前我市商贸领域存在的几大价格问题:商家擅自印制标价签,虚构降价、原价、降价原因等,以欺骗手段诱惑消费者进行交易;标价语言不规范,出现查无实据的“特价”、“最低价”、“惊爆价”等语言;标价签填写不规范、不完全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