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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制作买卖人民币图样玩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9:50 每日新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禁止制作、仿制和买卖人民币图样,这样的行为属于损害人民币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的相关人士指出,禁止买卖人民币图样,不仅是指与原人民币大小相同的图样,还包括放大或缩小的,或是变异的图样。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将会对这些儿童玩具进行调查,管理部门将去现场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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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孙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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