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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公务员利用职权索取和收受商业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9:50 每日新报

  据新华社沈阳4月25日电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耕说,对于国家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案件,必须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特别是对国家公务员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必须严惩不贷。

  张耕表示,检察机关参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其中一项主要任务是依法严肃查
办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办案重点就是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索取和收受商业贿赂的犯罪案件。

  “商业贿赂犯罪大案要案,是商业活动领域腐败现象的集中体现,是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重中之重。”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集中力量查办那些涉案金额大、涉案范围广、涉案人员多、社会影响恶劣的商业贿赂犯罪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以便有力地震慑犯罪。在严肃查处国有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同时,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大肆行贿、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也要依法惩处。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确定对10件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大案和涉及厅级以上干部的要案作为检察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挂牌督办的第一批案件。

  另据新华社沈阳4月25日电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25日表示,检察机关查办商业贿赂犯罪必须加强对各个办案环节的监督,保障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依法深入进行,防止违法办案,伤及无辜,依法保障人权。

  <责任编辑:孙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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