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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补助昨启动使用社保卡时即计入个人账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10:07 江南晚报

  本报讯昨起,凡符合市区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其按规定享受补助的门诊医疗费用将在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使用社会保险卡时自动计入个人账户。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这一补充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补助,根据上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及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的自付情况,按本人费用和年龄有所区别。今年补助的对象和范围是,所有参加市区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个人帐户
用完后自付的门诊医疗费用,均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70岁以下人员,个人自付费用超过8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比例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1500元;70岁以上(含70岁)人员,个人自付费用超过600元以上的部分,按80%比例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2000元。有关人士介绍,考虑到去年的基金运行情况,对凡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完后,个人自付医疗费在800元(70岁以上人员600元)以下(含本数)的部分,均按30%比例给予补助。

  有关人士介绍,所谓“门诊医疗费”是指未纳入《无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锡劳社医犤2002犦6号)支付范围,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的门诊医疗费。凡是符合补助对象的人员,按规定补助的门诊医疗费用,自本月25日后在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使用社会保险卡时,将自动计入本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郜国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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