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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时评:从六市长批示难拔"钉子户"说开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10:22 广西新闻网

  历时5年、耗资4.3亿元的圆明园搬迁工作暂时画上句号,但至今仍有一单位未腾退。昨日,圆明园搬迁工作相关单位向市人大常委会和部分人大代表汇报,共搬迁785户居民和12个单位,基本完成搬迁工作。这家仍未腾退的单位是奥克玛汽车修理公司,该公司与化工研究院租赁协议到期后拒不搬迁,研究院将其诉至海淀法院,法庭尚未判决。事实上,化工研究院的搬迁工作先后有6位市长进行过批示,历时5年(据《新京报》4月25日报道)。

  圆明园搬迁工作是一件好事,这将有利于圆明园走上文化产业之路,也将有利于圆明园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所以,圆明园搬迁工作引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部分人大代表的关注。谁不希望搬迁工作越快越好?但是,实现圆明园发展这个公共利益,其前提也必须要保障公民个人与法人、其他组织的利益。保护公民个人的财产已经写入国家宪法,我们必须认识到,不能保障公民个人的私有财产与利益,也就无法实现公共利益。

  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说,6位市长进行过批示,仍然没有拔掉奥克玛汽车修理公司这个“钉子户”是法治的进步。因为在以往的观念中,公共利益至上,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就必须做出牺牲,国家说给补偿多少就是多少,容不得讨价还价;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必须越快越好,说什么时间搬迁就搬迁,容不得给时间来商量;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政府居于绝对主导地位,市长作了批示,包括政府部门与拆迁户都必须雷厉风行地执行,否则就是人见人恨的、与政府对抗的“钉子户”。但是,现在我们意识到公民个人与法人、其他组织的利益同样要受到保护;特别意识到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政府不能自身说了算,政府也要运用法律,也要与拆迁户、相关利益人进行协商,必要时要依靠法院,市长的批示只能对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政府部门起作用,督促他们加快相关工作进度,却无法直接命令拆迁户、相关利益人必须按照政府的意图进行搬迁,市长的批示也必须等待法院的裁决。

  具体而言,6位市长进行过批示,仍然没有拔掉“钉子户”体现了三方面的法治进步。首先是公民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治意识的提高,他们在面对自己利益可能受损时,不再如以往一样要么屈从、要么是无序抗争,他们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利。事实上,在我看来,所谓的“钉子户”也要重新进行定义,并非不愿意按照政府安排进行搬迁的人就是“钉子户”,而应当说,那些经过合法的程序协商,并经过合理的补偿,经过法院的司法裁决,仍然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的人才可称之为“钉子户”;其次,体现了政府的“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政府没有在6位市长进行过批示后还没有完成拆迁工作,而动用强力进行搬迁,而是运用法律方法,尊重公民个人利益;最后,也反映了我们的法治环境在好转,法制在健全,公民的维权渠道越来越多,他们的个人利益越来越多地受到尊重。编辑:黄皓作者: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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