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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降分录取将追究责任 中招实行"阳光操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12:3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 为维护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秩序,保证考试、推荐、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我市特出台相关规定,对今年中招工作中违反招生管理和纪律行为的,将追究责任。

  根据规定,如出现下列行为者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规定追究责任:初中学校未成立中考改革和毕业生鉴定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初中
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或组织领导工作开展不力,日常工作无人落实;不认真审查考生资格,造成高中阶段招生录取错误;不尊重学生和家长选择,强迫学生填报志愿或代学生、家长填报志愿和签字;高中招生学校不执行招生计划,擅自扩大学校招生规模,擅自降分录取计划外生源,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不遵守宣传纪律,搞虚假宣传、发布虚假广告;招收直升生、指标到校生、特长生的高中学校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招收学生;高中学校单独召集初中学校领导和教师作招生工作宣传,招生宣传时有意贬低其他高中段学校,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等。

  据介绍,违反招生管理、招生纪律及其他纪律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对学校、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政纪律处分。

  (记者 李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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