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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出台“十禁止”提倡“首次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12:48 黑龙江日报

  记者 任志勇

  本报讯大庆市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禁止”暂行规定》,提倡行政部门对企业和业户能及时整改的一般违法行为可实行首次不罚制,其内容包括:没有公示以及不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票据而收费的,企业及经营者有权拒交;严格控制对企业和业户进行各种专项检查,不准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对能够及时整改的一般违法
行为,行政部门可以实行首次不罚制;羁束性行政处罚,除情节和后果严重者外,原则上按规定的下限处罚;企业和业户对处罚事项、标准提出异议的,各部门不得以此为由加重处罚。“十禁止”还包括禁止乱摊派,禁止乱评比,禁止刁难、勒卡企业,禁止强迫代理,禁止干预企业和业户自主经营活动,禁止滥用行政许可权,禁止推诿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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