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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组长赢了官司却拿不到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13:40 海峡网-厦门晚报

  厂家逃避责任,一再变更名称和法人

  本报讯 (记者 张华)因为没有批准一名员工的事后请假,身为车间组长的刘先生被这名员工带人殴伤。打人者逃逸,车间组长认为自己是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伤,将厂方告上法庭并赢了官司,但半年过去了,还没有拿到赔偿。

  2004年刘先生在蔡塘联裕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制衣厂任车间组长。3月14日,该组青年工人褚某没来上班,事先也没有请假,被厂方记了旷工。当晚9时左右,褚某打电话向刘先生请假:“我今天没来上班,我想向你请假。”刘先生解释说:“哪有旷工之后再请假的?再说,现在是晚上9点多了,公司主管也不在呀,怎么帮你请假?”褚某一听就火了:“不帮我请假,我砍死你!”

  过了不到10分钟,刘先生到一楼办公室向车间主任反映此事。褚某从厂门口闯进来:“你出来一下,我有话跟你说。”因担心对方对自己不利,刘先生拒绝跟对方出门。褚某便转身出去了,不一会儿便带了六七个陌生男子出现在厂门口,其中一人还手持一把约2尺长的刀。他们一拥而上,虽然没有使用凶器,但瘦小的刘先生还是被打倒在地,头部和胸部受伤,脸上流血。

  刘先生被送到医院救治,经诊断为“脑挫裂伤”,并住院接受治疗,其间医疗费8000多元,但公司在最初垫付了2400元后就不愿意再出钱了。公司认为,这是刘先生跟打人者褚某之间的事情,不能算工伤,医疗费不应由公司来出。

  刘先生认为,他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制度才挨打受伤的,打人者也是公司员工,而且是在上班时间,应认定为工伤。

  思明区法院莲前法庭认为,被告联裕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制衣厂的保安人员未采取任何制止措施,事发后,也未报案,使得褚某等人顺利进入厂内打伤原告并逃之夭夭,被告未依法履行对原告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等在内的1.317万元,扣除已支付的2400元,实际还应付1.077万元。

  然而,胜诉半年多了,厂方虽然多次答应赔偿,却没有一次兑现。刘先生向厦门市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但厂家原址很快搬迁一空,公司名称和法定代表人也一再变更。(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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