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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开出我市首张噪声污染罚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13:53 常州龙网

  徐蘅素庆庄奕

  龙网讯 昨日下午,位于我市城区的某高级中学扩建工地负责人许某签收了一张来自城管的罚单,该工地因违法夜 间施工扰民,被城管行政执法人员逮了个正着。这是新的《江苏省环境保护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自今年3月1日实施以来,我 市开出的第一张罚单。据悉,按照新《条例》,“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与“社

  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行政执法权归属到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市民如发现有上述两类噪声污染,可直接向市城管行 政执法支队投诉。

  4月3日晚10点半,多位家住市中心的市民致电城管热线,反映附近一家中学的工地上机器轰鸣,吵得附近居民根 本无法入睡。接到举报后,城管执法人员当即前往,赶到现场时,工地正在连续浇灌,负责人坦言,为赶工期,他们没有到环 保局办证,就自行开工浇灌,确实违反了相关条例。

  根据《条例》第5章第31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产生 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但必须取得环保行政 主管部门的许可证明。违反此规定,未取得证明擅自在夜间连续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或者不遵守作业时限规定 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施工或再次施工的,可封存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或 者设备。

  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耿建华告诉记者,《条例》细化了处罚范围和处罚内容,让城管行政执法有法可依,此 次对某中学工地发出的首张罚单,维护了工地附近居民的合法权利,同时让施工单位了解了自己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增强社 会公德意识。耿建华表示,全市中、高考在即,在这个特殊时期,根据《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 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时间和区域做出限制性规定。执法部门提醒广大施工单位,施工必须遵守《条例》,更须 遵守社会公德,为市民创造一个安静和谐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整个城市环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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