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仅22起找后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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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14:11 法制晚报 | |||||||||
据介绍因为当事人很明确地知道自己的责任减少了走后门求情的事情发生 本报讯(记者白冰)《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已经实施了近一年,记者上午从市交管局 了解到,这一年中,事故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异议的信访案件共22起,比去年同期下降了77.3%。
市交管局副局长王立介绍,交管局在总结了12万起交通事故的基础上,从去年5月1日推出了全国首部地方性的交 通事故定责规范《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有了这个标准,使交警的执法更加透明化,当事人很 明确地知道自己的责任是什么,减少了走后门求情的事情发生。 交管局事故处王刚介绍,在这一年中,全市共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伤人以上事故)交通事故6294起。交管 部门使用“标准”全责条款确定当事人责任的事故有1353起;使用“标准”中A、B类条款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的事故有 2665起。 据统计,“标准”实施以来,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信访案件22起,占信访总数的11.9%,比上年同 期下降77.3%。 交管局最近对400人作了一次回访,98%的受访当事人对交警的工作表示满意。 背景链接 在“标准”中,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详细分类,其中列举了12种当事人为全部责任的情形。将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且在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行为确定为A类行为(严重过错行为),将促成事故发生的条件,且在发生的交通事故中 起次要作用的行为确定为B类行为(一般过错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