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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草案五大看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14:19 今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 (记者邹声文 张旭东 张宗堂)备受社会关注的反洗钱法草案,25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此法的制定,标志着中国将严防洗钱行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并积极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

  “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它采用转换、转让、转移、获取、占有、使用等方式隐瞒和掩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以使其犯罪所得表现合法化的行为。近
年来,随着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发生,非法转移资金活动大量存在,我国洗钱问题日渐突出,不仅破坏着我国金融秩序,而且危害到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据介绍,反洗钱法起草工作于2004年3月全面启动。首次提请审议的反洗钱草案涵盖了反洗钱监督管理,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制度,反洗钱国际合作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据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邹声文 张宗堂 张旭东)7章、45条、约8000字……备受国内外关注的反洗钱法草案25日摆在了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面前。仔细翻阅这部法律草案,五个方面的内容尤其引人关注。

  重点人员重点识别

  虚假银行账户、股票账户很容易被犯罪分子当作洗钱工具。在我国一些操纵股票案中,幕后庄家往往借用他人账户来达到高度控盘的目的,混淆监管部门的视线。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反洗钱预防制度的第一道关口。

  客户身份识别一般包括以下三种情形:通常情况下(指在开展新业务时)的客户及其代理人身份识别、超过限额交易或发现可疑交易时的客户身份识别和对于低风险客户的简化与免除身份识别的情况。

  为充分利用反洗钱机制反腐败,草案特别规定应当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职人员重点进行身份识别和账户、资金往来情况的监测。

  为了给识别客户身份创造可行的条件,草案规定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在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时,可以向公安、工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大额和可疑交易须报告

  非法资金流动一般具有数额巨大、交易异常等特点。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通常被视为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核心。

  草案引入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缺乏明显经济和合法目的的异常交易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中国人民银行已发布并实施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已引入了这一制度。

  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扩大

  作为现代社会资金融通的主渠道,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系统是洗钱的易发、高危领域。但金融机构并不是洗钱的唯一渠道,随着金融监管制度的不断严格和完善,洗钱逐步向非金融机构渗透。

  持有大量现金,对犯罪集团来说是件极其危险的事情。因此,有些犯罪分子就通过购买珠宝、古玩以及贵重艺术品等,以此为载体转换现金形态,同时也便于走私和变现。

  为此,提请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不仅规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是反洗钱义务主体,还规定房地产销售机构、贵金属和珠宝交易机构、拍卖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特定非金融机构也应承担预防、监控洗钱的义务。

  主管部门有权进行调查

  洗钱行为主要依赖于资金的划拨、转移,随着支付结算技术手段的不断发展,资金的划转和提取,无论是境内还是跨境,都非常便捷和迅速,尤其是跨境划转,一旦得逞,犯罪资金将难以被监控和追缴。

  为有效解决紧急情况下犯罪资金转移、外逃等问题,草案规定了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反洗钱调查,并可采取询问、查阅、复制、封存和临时冻结等措施。

  反洗钱措施适用于反恐融资

  “反恐融资”是反洗钱整体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当前在中国,“反恐融资”也已成为反洗钱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为此,草案特别指出本法所规定的反洗钱措施同时适用于预防监控资助恐怖主义的活动。

  我国对反洗钱的态度和立场历来十分鲜明和坚决,当前也致力于反恐融资工作,并于2004年作为创始成员国发起成立了“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EAG)。

  我国近年典型洗钱案

  据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 近几年,洗钱犯罪在我国日益猖獗,中国人民银行提供了几宗典型洗钱案例。

  许超凡等人洗钱案

  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前行长许超凡与其两位继任者余振东、许国俊等人利用职权,在9年内贪污挪用公款4.83亿美元,是建国以来我国最大的监守自盗案。被盗资金通过洗钱被转入许超凡等人在香港和加拿大的个人账户。

  许超凡等人的洗钱流程简述如下:许犯将贪污挪用款项以投资的名义投入开平涤纶集团新建厂,再利用公司间资金往来的方式经该厂的银行账户转账至许犯设立并控制的香港潭江实业有限公司,进而通过香港潭江实业有限公司将资金以公司经营所得的形式转至香港或海外的其他账户。

  成克杰洗钱案

  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因受贿罪被执行死刑,这是新中国历史上因经济犯罪被处以极刑的职位最高的领导干部。成克杰利用张静海等不法分子采用非常隐蔽的手法来清洗黑钱,其洗钱途径简述如下:成克杰将受贿所得4109万元交给香港商人张静海,张静海利用香港公司的名义,将款项转入成克杰以其情妇李平的名义在香港注册的一家空壳公司,该空壳公司通过做假账,以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为代价将资金洗白,并转入成克杰指定的银行账户。

  厦门远华走私洗钱案

  震惊中外的厦门远华走私洗钱案,涉案人员众多,涉及金额巨大,案情极为复杂,造成的影响极为恶劣。赖昌兴等人的洗钱流程如下:走私集团贩卖物资所得大量人民币现金收入——现金存入地下钱庄并勾结定点银行接收保管支付——地下钱庄勾结跨境洗钱集团付汇给境外合伙人或地下钱庄勾结境内贸易公司付汇给境外合伙人——境外合伙人按地下钱庄要求付汇给走私集团境外账户。

  洗钱常用五种形式

  据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介绍,洗钱的方式多种多样,最常见的有以下五种洗钱方式:

  其一,利用金融机构。

  其二,通过投资办产业的方式。

  其三,通过商品交易活动。

  其四,利用一些国家和地区对银行账户保密的限制。

  其五,走私;利用“地下钱庄”和民间借贷转移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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